商业贿赂之“毒”到底有多大,笔者认为:
第一,毒害干部。商业贿赂滋生腐败,官商勾结侵蚀吏冶。
土地出让、政府采购、资源开发、产权交易领域为职务犯罪高发地带,部分省区商业贿赂案件在全部贿赂条件中的比例达九成。现已查处的高级干部腐败案和重大经济条件,许多与商业贿赂有关。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风山以及王怀忠、李真等高官司近年来纷纷落马,翻阅他们的腐败“档案”,随处可见商业贿赂的影子。
第二,毒害经济。不正当竞争腐蚀市场经济“肌体”。商业贿赂肆虐医药购销领域,人为增加药品成本,直接导致了药价虚高;商业贿赂使国家应得税利大量流失。市场经济本应通过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商业贿赂介入却使“次品”驱逐了“良品”。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中,企业挤身市场不是通过技术进步与提高产品质量,而是想方设法“找关系”,走歪门邪道。经济关系学家告诫,如“逆向选择”将造成市场的扭曲,市场合理配置资源机制失灵。名牌优质敌不过假冒伪劣。久而久之,技术进步停滞,产品质量下降,社会经济将沦入泥沼。
第三,遗毒社会。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形成没有钱办不到事的风气。行贿与受贿互相推动,使腐败滋生的社会大环境生成,遗毒社会。
文章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