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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工业孵化器项目
http://www.cdgt.gov.cn 发布日期:200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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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征字(2007)第0204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61124以(2006)政国土字第1218号征用土地审批单批准征用集体土地20.989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及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孵化器项目

二、征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宗土地征用范围地武陵区东江乡新安社区,征用集体土地20.9895亩。其中:新安社区18.285(菜地16.7955亩、鱼塘1.4895),新安社区八组2.7045(菜地1.77亩、宅基地0.9345)。具体位置详见批准征()用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倍数(倍/亩)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倍数(倍/亩)

稻田

1700

6-9

专业菜地

2500

6-9

鱼塘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80%补偿

 

 

宅基地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补偿

 

 

2. 安置补助费标准及安置办法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亩被征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它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临近稻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酌情补助。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安置,自谋职业。其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的村、组,由其依照有关规定统筹安置。

土地类别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土地类别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倍数(倍/亩)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倍数(倍/亩)

稻田

1700

10-15

宅基地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30%补助

专业菜地

2500

10-15

 

 

鱼塘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7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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