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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三闾路南段
http://www.cdgt.gov.cn 发布日期:200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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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征字(2007)第0317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61229以(2006)政国土字第1671号征用土地审批单批准征用集体土地129.037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及征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三闾路南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宗土地征用范围在武陵区城东办事处楠沙社区居委会、东郊乡政府、东郊乡楠竹山居委会、皇经阁居委会、唐家溶居委会、甘露寺居委会,征用集体土地129.0375亩。其中:楠沙社区居委会藕塘4.5645亩,东郊乡政府企业用地1.635亩。其中皇经阁居委会42.7905亩;唐家溶居委会15.456亩;甘露寺居委会30.3825亩;楠竹山居委会34.209(其中楠竹山居委会沟路渠0.885亩、企业用地6.12亩;楠竹山居委会三组19.152,其中菜地14.499亩、宅基地4.653亩;楠竹山居委会88.052,其中菜地3.0345亩、藕塘5.0175)。同时转用集体土地(安置基地)65.8155,其中楠竹山居委会18.8295亩、皇经阁居委会46.986,地类详见确权书。另外行政划拨国有土地17.7亩。征收土地的具体位置详见批准征用土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倍/亩)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倍/亩)

稻田

1700

6-9

菜地

2500

6-9

沟渠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补偿

道路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补偿

藕塘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补偿

宅基地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补偿

企业用地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补偿

鱼塘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80%补偿

2、安置补助费标准及安置办法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亩被征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邻近稻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酌情补助。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安置,自谋职业。其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的村、组,由其依照有关规定统筹安置。

土地类别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土地类别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年产值(元/亩)

安置补助费倍数(倍/亩)

年产值(元/亩)

安置补助费倍数(倍/亩)

稻田

1700

6-15

菜地

2500

6-15

沟渠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30%补助

道路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30%补助

藕塘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70%补助

宅基地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30%补助

企业用地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30%补助

鱼塘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7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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