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土征补字(2007)第0302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政国土字第141号审批单批准的征用土地范围、地类、面积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征字(2006)第0520号征用土地公告,常德市征地拆迁事务处经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进行了征地补偿登记与复核,依据《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 建设项目:江北名庐
村(组)
地类
面积
(亩)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倍数(倍/亩)
安置补助费倍数(倍/亩)
东风二组
稻田
17.5695
1700
9
15
菜地
17.6985
2500
藕塘
1.752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补偿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70%补助
鱼塘
4.5555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80%补偿
宅基地
11.0835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补偿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30%补助
水利用地
0.57
道路
0.6615
可调整桔园
10.041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助
二、青苗补偿标准
品种(品名)
生长期
补偿费标准(元/亩)
备注
稻谷
不足一年
850
1、青苗费补偿年产值按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执行。
2、各地地上附着物及树木补偿标准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发[2002]20号文件及常价服[2003]22号文件补偿。
蔬菜
1250
成鱼
1000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