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青苗费补偿标准
|
品种 |
生长期 |
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品种 |
生长期 |
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
水稻(二类) |
播、插后 |
750 |
|
旱地 |
播、插后 |
550 |
|
|
鱼塘 |
投苗半年后 |
700 |
|
菜地(二类) |
播、插后 |
1250 |
|
四、补偿登记
征用土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益人必须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常德市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征地拆迁事务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后五日内由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坟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村组登记,由村组统一上报常德市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征地拆迁事务处,统一按有关规定补偿,并于登记后十日内自行迁移。逾期不迁者,施工中将视为无主坟,后果自负。
联系人:江凌云、余建 联系电话:7310999 举报电话: 7302727 7801910
五、其他
1、违法占地、违章建筑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一律不给补偿;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或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为准。
特此公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