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土征补字(2007)第0405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政国土字第1210号审批单批准的征用土地范围、地类、面积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征字(2007)第0204号征用土地公告,常德市征地拆迁事务处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进行了征地补偿登记与复核,并依据《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将征地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 建设项目:常德市工业孵化器(二期)
村(组)
地类
面积
(亩)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费倍数(倍/亩)
安置补助费倍数(倍/亩)
新安社区
稻田
1700
9
15
菜地
16.7955
2500
鱼塘
1.4895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80%补偿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70%补助
8
10.87
新安社区八组
1.77
宅基地
0.9345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补偿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30%补助
二、青苗补偿标准
品种(品名)
生长期
补偿费标准(元/亩)
备注
蔬菜
半年以上
1250
1、青苗费补偿年产值按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2]20号文件及常价服[2003]22号文件执行。
成鱼
投苗半年后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