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土征补字(2007)第0721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07)政国土字第657号审批单批准的征用土地范围、地类、面积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征方字(2007)第0519号征用土地公告,常德市征地拆迁事务处经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进行了征地补偿登记与复核,依据《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 建设项目:沙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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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
地类 |
面积
(亩) |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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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元/亩) |
土地补偿费倍数(倍/亩) |
年产值(元/亩) |
安置补助费倍数(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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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坪社区8组 |
水田 |
1.746 |
1700 |
9 |
17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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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 |
0.2625 |
2300 |
9 |
23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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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坪社区5组 |
水田 |
1.602 |
1700 |
9 |
17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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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 |
1.095 |
2300 |
9 |
23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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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
0.315 |
按邻近稻田土地补偿费标准补偿 |
按邻近稻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30%补助 |
二、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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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品名) |
生长期 |
补偿费标准(元/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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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不足一年 |
575-1150 |
1、青苗费补偿年产值按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执行。
2、各种地上附着物及树木补偿标准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发[2002]20号文件及常价服[2003]22号文件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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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 |
不足一年 |
425-850 |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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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组) |
面积(亩) |
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土地补助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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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坪社区八组 |
2.0085 |
/ |
32148 |
53579 |
1786 |
87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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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坪社区五组 |
3.012 |
/ |
51998 |
81039 |
2621 |
135658 |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各项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方案
农业人口的安置办法采用货币补偿安置、自谋职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一律转帐支付给被征土地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被征地村(组)自行搞好承包责任田的调整。
2、以村为单位申报被征土地的农业税减免。
3、公益、水利设施及房屋的拆迁另行现场核实、补偿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补偿。
六、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常德市征地拆迁事务处(郎州北路紫云小区)。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肖智、肖家昊、田清平 联系电话:7801913 举报电话:7801952、7801910、7801915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常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常德市征地拆迁事务处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