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规范,现予以公布。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规范
许可项目
测绘单位资质(乙、丙、丁级)认定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许可条件
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装备、制度
提交资料
一、《测绘资质审查表》
二、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测绘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三、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主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报表
六、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图或技术资料
七、单位住所证明。个体测绘者,应当同时提交资产证明和乙级以上测绘单位的技术担保证明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收费依据
市级初审免费
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上报省厅)
许可程序
一、受理审查。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窗口移交测绘科审核——2个工作日
二、决定回复。测绘科审核上报测绘资质证书——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