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土资通告[2008]1号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局对现行2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
二、《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关于在市级城市规划区内开办矿山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关于印发<常德市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暂行规定(试行)>和<常德市矿产资源延续开采登记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见附件4)。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县市区(管理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贺家山原种场、涔澹农场国土办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发布或施行之日起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县市区(管理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贺家山原种场、涔澹农场国土办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附: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