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国土资耕字[2008]33号
安乡县国土资源局:
经研究决定,安乡县安昌乡梅家洲村土地开发项目由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现将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6.56公顷,净增耕地面积23.23公顷,项目工程总投资111.54万元。其中工程施工96.57万元,前期工作费6.77万元,竣工验收费2.90万元,业主管理费2.12万元,不可预见费3.19万元。
二、该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建设标准详见“安乡县安昌乡梅家洲村土地开发项目任务书”,你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地完成项目任务书内的全部工程,确需改变设计的,须报请市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组织实施,在2008年12月底以前完成施工任务。
附: 安乡县安昌乡梅家洲村土地开发项目任务书
二00八年三月十五日
附:安乡县安昌乡梅家洲村土地开发项目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