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将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动态巡查的有关精神,全市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大幅下降,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近三年来,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先后开展动态巡查活动3万多次,及时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3500余起,发现率、制止率均达到80%以上,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今年1-9月,全市执法监察队伍共开展动态巡查6300多次,发现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500多起,制止违法480起,发现率和有效制止率均达到80%以上,违法行为纠正率和查处率不断提高,全市立案查处违法案件99件,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0%以上,违法案件发案率不断下降。
全市动态巡查网络基本建立。全市各级执法监察机构及131个国土资源所均纳入到动态巡查的专业队伍,并聘请了4000多名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建立业余动态巡查队伍负责村级动态巡查工作,基本建立健全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市、县、乡、村四级动态巡查网络体系,织造了预防和控制违法的天罗地网,对预防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动态巡查保障有效落实。全市各级执法监察机构均购置了执法车、电脑、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录音笔、便携式复印机等大量办案器材和办案工具,动态巡查专用经费也得到了有效保障,石门县还将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的巡查补贴列入了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6万多元解决全县各个行政村的巡查补贴。
动态巡查制度不断完善。全市建立了动态巡查责任制、动态巡查抽查检查制度、违法制止快速反应制度、违法违规报告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量化目标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常德市矿产督查员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矿山井下督查员制度,加强对矿山企业井下开采行为的日常动态巡查,防范了超深越界等非法开采行为。各地均实行了公安派驻国土制度,建立了公安协同制止违法机制,对责令停工当事人阻挠的,由公安人员协同国土执法人员予以制止;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立即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立案侦查,制止违法。澧县还建立了法院提前介入制止机制,对少数不执行《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人员,由法院提前介入,立案取证,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实行财产保全,查封违法财产,同时向建筑施工队伍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此举大大提高了违法案件的有效制止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