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推行行政责任制以来,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高度重视、行动积极,措施有效: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出台了《常德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常德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常德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项目联系人职责》,为了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制定了 《常德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委托合同》、《常德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委托合同》,对中介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项目实施管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
二是狠抓监督检查,确保进度质量。每个项目都指定了项目联系人,联系人不定期进行工程现场抽查,对所联系的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负责,并负责将所联系项目的进度情况在市土地整理中心上墙公示。根据项目联系人反馈的情况,定期检查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情况等,现场调查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市局与监理单位全程参与了每个项目的资格预审、开标、评标过程,直到项目的实施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确保了项目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同时,还不定期召开了监理员工作会议,要求监理单位认真填写了监理日志、编制了监理月报、监理季报,广泛听取监理单位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了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加强了项目资金跟踪管理。通过跟踪管理,检查项目资金是否按项目核算、检查项目成本支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检查项目经济合同运行情况。使项目资金的核算质量得到了提高,项目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得到了保证,项目预算的事中控制与管理得到了落实。
四是规范变更设计,严控偷工减料。为了规范变更设计,严控偷工减料,要求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得随便向群众承诺规划设计方案以外的工程要求,确需增加单项工程的,必须由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充分论证报市局审批后才能增加。同时,严格了项目设计变更申报程序和变更资料要求,对申报的变更设计方案,明确专人核查变更资料和进行现场调查。对于细微变更和一般变更,且变更方案合理的直接下达批复;对于重大设计变更,严格按要求上报到了省厅,申请省厅下达变更批复,避免了设计变更先斩后奏行为和越权批复情况的发生。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