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保障发展为目标,全面加强土地管理
按照“严守底线,优化布局,保障重点,节约集约,分类处理”的总体思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严守耕地保护底线。围绕耕地保护目标,完善耕地保护指标体系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负总责的规定,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改变补充耕地方式,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研究耕地保护激励制度,把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完善耕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编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土地开发整理为抓手,结合小城镇建设、村庄整治、迁村并点和新农村建设,实施一批重大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统筹实施耕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实现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相统一、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确保年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目标。
切实保障发展用地。尽快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尤其要根据我省“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地形特点,做活“山”的文章,充分利用好“四荒”地、丘岗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科学布局开发园区、城镇建设、城市群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矿山、旅游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安排年度计划。用地计划与各地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土地闲置、违法用地发生率等情况挂钩,重点保障长株潭改革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园区以及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灾后重建项目、新型工业化项目、民生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对土地利用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的开发园区,安排一定数量的周转用地。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目录,对高能耗、高污染和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供地。
积极稳妥地推进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改进用地审批方式,简化报批资料,重点在规划计划、用地范围、规划用途、征地补偿、占补平衡以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加强对批后供地、用地环节的监管,实行供地备案审查和用地核查制度,健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从注重审批转变到审批、监管并重上来,从注重事后查处转变到预防、查处并重上来,把土地管理职能贯穿到项目预审、用地审批、供地审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实现对批供管用的全程监督管理。
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和依法收回收购的闲置、空闲、低效利用地应依法纳入土地储备。加强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发挥土地储备的调控作用,变“按项目报批用地”为“以用地引导项目安排”。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程序,依法及时足额实施征地补偿。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安置模式,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矛盾,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工作,既满足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又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按照“约束要硬、责任要明、激励要实、监管要严”的总要求,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机制。严格执行划拨供地目录,落实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实行协议出让最低限价制度,逐步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完善用地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机制。各地要在每年的4月底前,完成上年度闲置土地清理并提出处置方案,6月底前完成处置工作,清理处置情况与年度用地计划安排挂钩。依法做好闲置费征收、闲置地收回工作,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鼓励利用未利用地,鼓励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进一步抓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开展农村村民集中建房试点,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定额标准管理,按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规模,分级对城市建设用地和开发园区土地利用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计划指标挂钩,实行奖优罚劣。抓典型引路,总结推广一批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和节地型企业。
大胆创新长株潭城市群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长株潭综合配套改革是国家实施区域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重大机遇,是湖南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点。“两型”社会建设给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了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我们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加快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界限,按区域集中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按产业和功能分区科学规划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努力提升规划的水平和层次。抓紧研究制定长株潭土地管理配套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总体思路、改革重点和主要制度安排。积极向国土资源部汇报,争取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确保方案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和方案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积极开展改革实践。长株潭三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土规划、耕地补充区域统筹和有偿调剂、土地开发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新模式、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征地补偿安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税费改革等方面深入研究,在国土资源部的指导帮助下,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努力构建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积极引导长株潭试验区“两型”产业聚集,助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长株潭试验区的矿产资源开发要服从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严格准入条件,对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产出效率低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逐步减少矿山数量、降低强度,努力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
(二)以资源整合为重点,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按照“治乱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治散要全力推进资源整合,治本要重在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巩固整顿成果,完善责任体制,明确准入条件,理顺利益关系,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深化治理整顿,促进有序开发。组织开展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回头看”,对所有矿区进行清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深化超深越界专项治理,从严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关闭煤矿的后续工作。全面加强采矿权、探矿权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动态巡查,初步建立将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增减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与日常监督、矿区卫片监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各级各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和整治责任,形成整治合力,维护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
推进资源整合,促进规模开发。今年要完成56个省定重点矿区、48个市(州)定重点矿区的资源整合,任务非常艰巨。要按照部、省要求,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全面完成整合任务,确保通过国务院验收。编制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确定矿山数量和结构,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规划。编制实施煤、铁、有色资源等专项整合规划,引导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支持我省资源型支柱产业发展。根据规划和资源状况,合理布局矿业园区建设,建立一批新的矿业基地。从资金、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建立完善资源开发准入退出机制,对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储量不足,以及地方政府确定为整合矿山但拒不参与整合的,依法强制退出。积极开展贫铁矿等低品位矿合理开发利用科技攻关和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研究,合理确定重要矿种的开采回采率、矿石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等指标并加强考核,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地质工作,促进持续开发。按照“找新区、挖老点、上专项、走出去”的思路,集中资金和技术,突出煤、铁、有色等重要矿产和湖南产业发展急需矿产勘查,加强大中型资源危机矿山找矿,发现和评价一批重要矿产基地。加强基础地质工作,组织专家和技术力量,加强成矿理论、找矿方法研究,力争在找大矿找好矿上有新的突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勘查先行”的思路,实施“走出去”战略,探索建立基金,聚合省内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科研力量,构建地质勘查的资金、信息、技术平台,支持建立一批省外、境外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尽快完善加强地质工作的配套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地勘体制改革,从政策、制度和项目安排等多方面,帮助地勘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地勘行业发展。
调整利益机制,促进和谐开发。深化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高矿权有偿取得、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的成本。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市场,加大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力度。完善政策,规范协议出让矿业权行为,对于事关湖南支柱产业发展的紧缺资源,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参照市场价协议出让。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矿业权价款收益向基层倾斜,兼顾矿区群众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对一些关闭、整合任务重的矿业大县(市)在利益分配和项目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保护地质环境,促进绿色开发。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全面落实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切实履行尾砂坝治理、废石废料清理、采空区回填等义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开展矿山环境示范区建设,实施一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组织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工作,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下水、地热管理。